豫财科〔2026〕21号
各省辖市财政局、科技局,济源示范区财政局、科技主管部门,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、科技主管部门,各县(市)财政局、科技主管部门,省直有关部门:
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我们制定了《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2026年6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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